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欧阳章宏)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9月食品安全抽检公告,抽检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三大类共计81个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9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多种节令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此次抽检蔬菜制品34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6批次,糕点41批次,均未检验出不合格产品。
据了解,此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为:温泉中心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的白木耳(生产日期/批号:2018-06-20),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超过标准值, 温泉中心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陈某经营的香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5),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超过标准值。检验机构均为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行政控制,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制定整改措施。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来自城市新客厅中建·咸宁之星的报道 @咸宁人快来看,高新区未来的生活是这样子
下一篇:
【现代农业看亮点 ②】赤壁:大丰收果业助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