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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加强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3-30 09:06

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敏、通讯员张文娟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已于2月1日开始执行《咸宁市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2年。

据悉,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一名劳动者工资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克扣、无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工资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的;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等情形的,将被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布系统等予以公布。

据了解,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奖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管理、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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