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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 培训可享补贴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10-30 16:31

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10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咸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将力争三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8万人次以上,落实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围绕重点人群开展技能培训

《实施方案》提出,2019—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48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以上,努力在职业技能培训的体制、模式上闯出新路,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我市将围绕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围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围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

为增加培训供给,我市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据悉,我市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设置审批、土地划拨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

●完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落实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

据悉,我市将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助。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凭技能等级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给予企业中级工4000元、高级工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的优秀技能人才。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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