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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咸宁改革新亮点⒅】咸宁市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11-10 09:11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希子报道:从“网络传销”犯罪者、社区服刑人员转身变成创业致富典型、社区矫正志愿者……一个个矫正对象们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则是帮助他们重回美丽人生的指引者。

高新区横沟桥镇34岁的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服务的受益者之一。周某因侵犯知识产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矫正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到,周某双亲病逝,还有两个年幼的弟弟妹妹,生活十分困难。在接受矫正时,周某的心理状态不好,思想压力大。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排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人员持续跟进辅导,帮助周某缓解心理障碍,鼓励他积极改造,帮其家庭申请了7000余元的危房改造资金,让其弟弟妹妹有了 “安乐窝”。周某被感召,顺利接受矫正后,在工作人员鼓励下,参加了“香城杯”创业创新大赛,创办了自己的网络科技公司,并现身说法,担任了志愿者,主动帮助其他社区服刑人员。

近年来,我市将社区矫正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式发展。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一项重要要求。8月31日,市司法局与咸宁义工协会签订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合同,这标志着我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式的诞生。

根据合同约定,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市司法局与咸宁义工协会合作,在咸安区温泉办事处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利用咸宁义工协会资源,引导和督促咸宁温泉司法所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以义工名义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同时,全面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社区服务要求。

为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擅自出境,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咸宁市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通报备案管理办法》,通过与公安机关协作,规范社区服刑人员限制出境措施,这一举措受到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让他们有一技之长,掌握谋生手段,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显得尤为重要。”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熊少斌介绍,为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就业问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先后为2035名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了不同程度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申请创业资金85万元,推荐就业872人次。全市依托民营等各类企业建立依托型安置基地36个,先后安置5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就业。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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