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莉敏报道:“调解申请书、医调告知书、赔偿要求、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樊启寅打开文件柜,一个个档案袋按年份、文号整齐排列,档案袋的封面清单也是清晰明了。
4年多来,樊启寅就是这样把“认真”放在第一位。从调解申请书的格式、调解内容的记录等做起,都是周全考虑、一丝不苟。调解协议签订后,还要打电话回访,看看赔偿款是否到位,后续情况如何。
“把事当事”的认真劲儿,让樊启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信地说:“回顾调解的纠纷,可以说问心无愧。”
有一起患者死亡纠纷,樊启寅整整协调了9天。患者的亲属有医生、有律师,整个协调过程犹如一场激烈的学术辩论会。最终,责任明晰,双方握手言和,患方家属虽只领到5.68万元的赔偿,与最初96万元赔偿要求相差甚远,但患方家属一句“心服口服”,让樊启寅记忆至今。
“医患纠纷调解并不是无原则地和稀泥,否则总有一方吃大亏。”市医调委主任黄幼青说,樊启寅非常“讲原则”。对于因果关系不清晰,损害后果不明显,就明确不支持索赔诉求。对于不认可的调解,坚决拒绝签字、拒绝用医调委的文号。
有一个男性患者,因体虚易出汗易感冒,见水想尿,又尿不尽,在家乡一家中医院治疗,后又到市里一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从此以医院故意用毒针毒药伤害其身体为由,到处投诉。
樊启寅先后参加了两次当面调解,与患者单独交谈沟通了三次。在综合分析相关资料和当事人提供的讯息后,认为患者陈述的理由有臆想之嫌,且坚决拒绝做鉴定,他坚决不支持患方赔偿要求,并当面明确告知“要我调解一分钱都没得赔”。
但樊启寅并不是一个刻板的人。人民调解工作讲求“灵活调处”,只要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简捷便民的方式,促成当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定分止争。
一个王姓孕妇在我市一家医院待产,4个多小时后在会阴侧切下头位顺产出一活男婴,脐带缠颈一周紧密,新生儿无哭声,呼吸弱。随后转了几家医院治疗,诊断意见均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窒息,俗称脑瘫。
此后,新生儿家属10余人与接生医院发生争吵,与医务人员和安保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封堵医院大门数小时。樊启寅接到调解申请后,耐心倾听家属诉说,紧密关切新生儿治疗进展。并咨询相关医疗专家,综合研判认为医院在接生过程中有瑕疵,患儿需长期接受康复治疗。
虽然我市相关文件规定,赔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做医疗损害鉴定。但樊启寅得知患儿家属不堪长时间困扰,要求一次性调解后,便迅速召集医方、患方及患儿所在社区干部协商,最终赔偿虽突破了10万,但听说家属能安心带患儿治病后,他也长舒了一口气。
“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储红梅如此评价樊启寅。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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