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恬、通讯员上官征报道: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按乙类支付,自5月6日起在全市正式执行。
通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目录,要根据“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经过申请、初核、专家评审、公示、批准等一系列流程,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次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经省医保局批准,我市将相关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在疫情期间,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疫情之初,我市医保部门率先明确将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进行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后又加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
目前,我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较3月底全省平均价降幅81%;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拟中选价与3月底全省平均采购价相比降幅72%,全市核酸检测、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相应调整至180元/项、50元/项。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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