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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 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1-05 09:48

咸宁网讯 通讯员胡庆华、张洞石报道:近日,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自今年1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据了解,税务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收入项目,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均自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月1日起,由缴费人按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顺利划转,市税务局制定划转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积极配合财政、水利、环保、人防、人行等部门就全市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缴费信息、管理规范等一手资料进行对接。同时,于元旦前期组织召开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各县(市、区)局一线征收人员230余人进行统一授课辅导。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将不折不扣把职责接过来、数据接过来、工作接过来,积极借鉴学习原征收部门好的服务和征管经验,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顺利划转。”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程志平说。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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