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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税收“黑名单”震慑失信企业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6-30 07:56

咸宁网讯 (特约记者胡庆华 通讯员 唐先顺 孔 洁)“被拉入黑名单两年来,由于征信不良,银行无法放贷,企业经营受限,真是教训深刻。”近日,我市某机械公司在两年公示期满后,从税收“黑名单”中撤出,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

原来,2017年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检查发现,某机械公司曾因购买大型设备,无法获取发票,便花5%的“税钱”从他人手中购买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经税务部门认定,这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对虚开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2018年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咸宁是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市发改委、税务部门等27部门联合出台《咸宁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定期发布企业和个人“红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财政支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必要依据。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有力助推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魏鸥介绍。

为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机会,税务部门设置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既能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又为当事人提供权益补救途径,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柔并济。”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刘元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最大限度发挥“黑名单”制度震慑力,“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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