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庞赟 通讯员陈永)12月13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甘雅丽介绍,西凉湖是湖北省第五大湖泊、咸宁市直管第一大湖泊,也是国家级鳜鱼、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近年来,西凉湖流域治理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水面萎缩、水质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影响水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巩固和拓展治理成效,推进西凉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西凉湖保护。
2022年初,经市委研究同意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牵头起草。通过媒体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基层调研、实地察看、部门座谈、专家论证评估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历时一年多,经反复修改完善,《条例》制定完成,于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12月13日正式公布。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25条。明确适用范围,对西凉湖实行系统保护;完善保护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生态安全;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污染防治;科学设定罚则,增强刚性约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局长左志国介绍,将从多形式强化学习宣传、对标对表明确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行政等方面,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施行后,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决打击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水生植物的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15-8255801。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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