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李红英)4月9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公开曝光两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最高一笔罚款50万元。
这两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分别是:咸宁市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建加油站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被罚款50万元;通城县何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5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16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咸安区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咸宁市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擅自建设。
经查,该公司前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相关资料,审查发现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充资料,但该公司在退回后4个月未补充提交资料,却将加油站项目建设完成。
咸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杨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5日,通城县关刀镇高冲街一村民无证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何某在未办理任何证件,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该镇高冲街95号一民房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关刀镇应急办、派出所赶赴现场,依法查处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发现烟花爆竹数量累计达95件。
经调查,通城县公安局经认定何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为鉴、以案预警、以案促改作用。全市每年从办案一线筛选优秀案例40余起,定期公开曝光一批有影响力典型案例,形成执法威慑。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45或0715-8256891。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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