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原子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为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兑现胜诉权益需求,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查人难、找物难、见面难、举报难”、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联动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全市法院执行110”实质化运行方案》。5月31日,我市市、县两级法院“执行110”工作平台同步启动。
据了解,咸宁法院“执行110”受理范围主要是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下落不明或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踪迹线索举报、执行突发情况如暴力抗拒执行等情形的处置。举报人提供的房产、公积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非动产财产线索,非紧急情况不需要立即出警控制的,会转交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处理。
“执行110”由市中院安排接听专员,负责24小时线索举报电话(0715-8180110)的接听,带班领导调度全市各基层法院“执行110”的出警执勤。基层法院组建警务团队,实行“365天+24小时”备勤制度,随时出警控制被执行人、控制机动车等动产财产;实施拘传、拘留、扣押、搜查等强制性执行事项。
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执行110”工作机制,在全市两级法院设立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实行市中院执勤、基层法院备勤制度,旨在及时核查执行线索、处置突发事件,提升执行“查人找物”效率,打通执行攻坚“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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