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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集中整治干部"走读"现象 不定期明查暗访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9-01 08:19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向东宁、通讯员程帅报道:8月29日,崇阳县白霓镇有位党委副书记向镇党委作出保证:每周住在镇里不少于4天。

  之前,在白霓镇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这位副书记被批评为“很少在镇上住宿”的“走读”干部。

  8月28日,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开展干部“走读”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通知》指出,少数乡镇干部“走读”问题,涣散了组织纪律,影响了正常工作,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四风”问题在基层的突出表现。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工作考勤。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乡镇干部外出辖区一天以上,要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5天以上的需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原则上党政正职领导不得同时离开工作所在地。要坚持值班住乡。工作日夜晚、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不得擅自离岗,遇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处理;原则上工作日在乡镇住宿每周不少于4天。要坚持岗位在村。每周到村工作不少于2天或每月不少于10天,其中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应24小时在村;每周进村入户夜访夜谈1次以上。

  在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同时,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干部考勤、车辆管理等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把乡镇干部日常考勤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考察使用相结合。

  市县两级纪委、组织部门将对乡镇干部“走读”情况不定期明查暗访。对“走读”问题严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走读”的乡镇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使干部“走有所畏、住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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