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孔祥轶报道:昨日,市旅游委向20位市民颁发“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聘书,标志着我市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工作完成,监督员正式开始上岗履职。
此次从全市选聘的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是报经国家旅游局确认后,作为全国旅游行业“万名社会监督员”的组成部分,以国家旅游局名义聘请的,聘期两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旅游委负责对这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人员中选聘的社会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和日常联系。
据悉,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职责是: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旅游服务标准,对旅行社、景区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改进旅游公共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旅游法律法规、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依法合理维权和社会公众理性反映诉求;监督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社会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可以直接向相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也可以向选聘的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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