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袁灿、通讯员王加胜报道:10日,市直机关正在给公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
记者从市车改办获悉,10日起至6月2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车将喷涂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已喷涂标识的,保持原标识不变。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包含“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字样组成,喷涂标识位置为公车的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不得擅自变动喷涂位置。
市车改办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市车改办表示,将不定期对本地区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15——81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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