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朱哲报道:8月13日11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认为已达到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启动标准。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决定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重点关注强降水、雷雨大风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做好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安全渡汛和城市渍涝防范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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