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朱哲、见习记者 谭昌强、通讯员 陈爱华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要求,我市近日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实施办法精神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具体办法》)。
《具体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共7个部分33条,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与2013年《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比较,这次的《具体办法》更严、更细、更实。
《具体办法》规定,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要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切实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严格发文审批程序,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要规范出访活动,坚持因事定人,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随行人员。要改进新闻报道,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市领导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等。要厉行勤俭节约,注意节俭、适量,按规定缴纳食宿费。
《具体办法》强调,市领导要带头执行,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成。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具体办法》,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地本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国家监察、专项治理和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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