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叶和平、通讯员 叶国平报道:日前,记者从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一线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把扶贫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正向激励,根据《咸宁市记功奖励办法(试行)》,对精准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记功奖励。将扶贫工作列为专项考核项目,对扶贫攻坚措施不力、成效不佳的干部及时调整,对扶贫帮扶和驻村帮扶重视不够、工作不实的领导严格问责。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扶贫攻坚工作中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干部。强化反向约束,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派出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不得评为“达标”及以上等次,并暂停该单位科级及以上干部动议事项;扶贫一线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将及时调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得列为提拔重用人选。
扶贫主管部门将深入了解扶贫工作队员的现实表现,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组织部门对有负面评价的干部实行提拔任用“一票否决”,努力形成“能力在一线培养、业绩在一线创造、人才在一线识别、干部在一线选拔”的察人选人用人导向,促使干部在扶贫一线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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