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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10-31 09:56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方达星报道:日前,我市出台《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这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唯一设有市级道路交通应急基金并出台专项管理办法的城市,救助基金规模达到1.8亿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在省级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基础上的扩充,提升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对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和垫付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当社会救助基金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经核实家庭困难的,可申请垫付应急丧葬费,垫付应急丧葬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总和。因交通事故需要抢救,且抢救费超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标准,抢救机构认为需要继续抢救的,可申请垫付应急抢救费,应急抢救费最高垫付限额不超过4万元。应急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限额:一般伤情不超过1万元,重伤的不超过2万元,死亡的不超过3万元。

据介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应急救助对象和金额的审查批准工作;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是受市财政局、公安局委托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的执行机构。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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