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9年3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咸宁位居第13位,成为湖北省唯一入选“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城市”。
截至3月31日,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90天,其中优19天,良51天,轻度污染16天,中度污染4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8%。PM10浓度均值为64μg/m3,较2018年同期持平,全省排名第二;PM2.5浓度均值为54μg/m3,全省排名第三。
分析人士认为,咸宁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绝非偶然。近年来,我市坚定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立足打造中国中部 “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不断完善防控管理、考核补偿、督办问责、预报预警、区域协作等五大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相继对非煤矿山、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污染等进行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构建环境监管基层网络,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打出大气综合治理“组合拳”。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铁腕治污、科学治霾,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2019年,咸宁力争实现在全省13个国考地级市率先进入“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的目标。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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