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敏、通讯员周毅宏、邹太明报道: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线上线下”销售价格行为,2月2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提出,“线上线下”经营者要在电商平台和经营场所,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一并标明。有线下门店的,“线上线下”同类商品价格应当保持一致。严禁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线上线下”团购套餐应以基本生活物资为主,非市民必须消费品不得列入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不得采取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省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该通告自动停止实施。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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