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镇强报道:3月2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发《关于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从创新便民措施、打击涉疫犯罪、加强民事审判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为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中,在创新便民措施方面,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案件,确保优先立案,快速立案。
在打击涉疫犯罪方面,依法严惩抗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等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民事审判方面,对因受疫情影响致使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一般不支持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的主张。坚决制裁高利贷等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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