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欢、通讯员钱璇、 吴振宇报道:24日,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1120辆报废机动车被依法集中报废处理。在兴源物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报废车进行切割、拆解,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全程监督。
此次销毁车辆系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近几个月路面查检过程中查扣得来,主要是达到报废标准、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没有合法来源、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
为防止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再上路行驶以及报废车辆的重要零部件再度流入市场被二次违法使用,工作人员利用氧焊、切割对报废车辆进行全面销毁,确保销毁工作不出问题、不留隐患。
据了解,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是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隐患。按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下一步,咸安交警大队将加大查处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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