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地方立法,初心如磐,使命如山。自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国之大者”、聚焦“市之要事”、回应“民之所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12部服务咸宁绿色崛起的地方性法规,交上了守护一方水土的法治答卷。
坚持党的领导,全力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立法担当
翻开咸宁十年立法答卷,这些带着“泥土清香”和“脉脉温情”的制度成果,无一不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结出的累累硕果。从守护古桂花树的生态底色到守护古民居的文化根脉,从留住城区山体的秀美到留住地热资源的温情,从淦河、陆水、西凉湖的综合治理到全域城市精细管理,每一部法规都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定回应。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做好立法工作的第一政治要件,用有力有序有效的法规制度供给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咸宁服务支点建设、推进绿色发展进程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党委有部署、人大见行动,实现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协调同步。
咸宁是著名的“桂花之乡”,“有风香十里,无风十里香”。聚焦市委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古桂花树保护条例。随着条例的落实落地,咸宁举全市之力精雕细琢这朵“珍贵之花”。咸宁有着丰富的地热资源,为擦亮“中国温泉之城”名片,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将首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在温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上,制定了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推动温泉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淦河,是咸宁人民的母亲河。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总河长徒步巡查淦河,为淦河流域综合治理把脉问诊。市委高位推进、示范引领,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对标,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责任底线,出台淦河保护条例。今年4月,淦河成为湖北省唯一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的河流。
回望十年立法征程,市委的领导和重视是强化立法硬支撑的最大底气。市人大常委会紧紧依靠市委领导,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立法规划计划、涉及法规案起草修改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以及表决前的法规文本报请市委研究,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立法任务和要求,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党的意图。市委研究制发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市委的全力支持下,立法机构、人员、经费得到全面加强,立法基础保障不断夯实。
坚持人民至上,着力提升守护绿水青山的立法价值
坚持立法为民,是信念,更是行动。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将立法重点放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矛盾较为突出的领域,充分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立法成果充分体现人民愿望、保障人民福祉。
“我从《咸宁日报》上看到了古桂花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就结合我在咸宁工作生活了46年的感受,提了几条意见,没想到其中4条被采纳了。”市民程汉明欣慰地说。
正如他所说,关于“严格控制好流转买卖的桂花树树龄”“把固有民俗与桂花文化紧密相连起来”等建议,在条例中有了回应:“禁止实施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本地民间习俗,挖掘提炼古桂花树的历史人文价值,促进古桂花树资源与文化旅游资源产业适度融合发展”。“民主”与“民心”相通,“民生”与“民声”相应,市人大常委会的开门立法之举,让立法贴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有声”。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在淦河边随意倾倒、堆放垃圾的问题”,淦河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淦河流域河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围绕群众反映的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中禁止洗砂范围过大的问题,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合理调整禁止洗砂区域,让人民群众增强立法获得感。
反复推敲条款,充分考量条规,一字一句总关情。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组织对12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集采纳立法民意1万余条。同时发挥8个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活动,从高校、实务部门选聘40名立法专家顾问为实施立法项目提供智力支持,让立法过程装满民意,既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又激发了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的能动性,促进地方立法价值和咸宁生态颜值双提升。
坚持高质量立法,奋力打造守护绿水青山的立法精品
一笔一印记,部部皆华章。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朱庆刚形象地归纳:“一座山、一棵树、一栋房、一挂鞭、一条河、一湖水、一眼泉、一座城……咸宁坚持‘小切口’立法,切小题目、切实措施、切细内容,突出‘精’‘实’‘特’,打造立法精品。”
精细选题,针对城区山体、古桂花树、古民居、淦河保护等开展“小切口”立法。精当成文,精简立法体例,不搞鸿篇巨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不分章节,全文17条1723字,简洁明了,实现“小法办大事”。精准规范,法规条文务求实现对上位法的拾遗补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针对混合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推动垃圾分类制度有效实施。
求真务实,聚焦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将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的重点放在核心制度和关键条款上。例如,在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过程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针对草案适用范围仅限于市本级中心城区的规定,各县(市、区)、社会各界提出适用范围要扩大至县级城区,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调研论证情况,一致认为在县(市、区)城区禁鞭、保护山体是可行的,最终将两部条例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市、县(市、区)城区。事实证明,扩大适用范围完全符合咸宁绿色发展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法规实施取得良好效果,生动诠释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逻辑。
突出特色,吃透上情和市情,把凸显咸宁特色作为立法的关键点。针对古民居保护资金不足等问题,古民居保护条例确定采取依法流转、产权置换、合作入股等方式,推动古民居“活态传承”。为加强古桂花树资源储备,古桂花树保护条例明确将树龄30年以上的桂花树纳入保护范围,为10万余株桂花树撑起了法治保护伞,助力擦亮咸宁城市名片。
从最初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到今天形成涵盖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的法规体系,12部地方性法规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又相互支撑,织就了一张覆盖全域、环环相扣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网络。
在这张法治网络的坚实守护之下,咸宁的水更清了——淦河国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岸边杨柳依依、鱼翔浅底的景致成了常态;天更蓝了——咸宁全年优良天数超300天,空气质量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有着“天然氧吧”的美誉;城更净了——垃圾分类成为新风尚,街道整洁有序,街角的口袋公园绿意盎然;景更美了——城市公园在法治力量的呵护下愈发魅力充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边现龙说:“十年地方立法探索,既是护航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法治实践,又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人大实践。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发展所需定基调、以群众所盼划重点,不断深化地方立法领域改革,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注入更持久的动能。”
地方立法的十年征程,是一条党心民意同频共振之路,是一条法治赋能现代化建设的革新之路,饱含为民初心、充满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如同一座座法治灯塔,照亮了咸宁高质量发展航道,也必将悄然重塑咸宁现代化建设的绿色基因。
通讯员 蔡娟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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