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参加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在与一些同志谈及普法之“普”时,似有语塞。对“普”字的认识和理解把握,关系到普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六五” 普法就要煞尾收官,“七五”即将酝酿部署,弄清“普”中之义,实在非常必要。
首先,要明确实施普法的责任主体,实现履责普遍化,解决谁去普法问题,不留空白。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政治文明语境下,按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普法的主体是不言而喻的。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部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都应该是承担普法工作的主体,都有不可推卸的普法义务。其中,党委和政府是主中之主,党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还有学校是重中之重,其他基层组织如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是基中之基。这是一个一主多层级全覆盖的普法责任体系和互相贯通的网络系统,只有每一个主体职责明确、责任明晰,都尽到普法之责,我们的普法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主体责任的全覆盖。谁执法谁普法固然理所当然,但不执法者不等于不普法。
其次,要明确普法的受众主体,做到人人普遍得到法治教育,解决谁接受普法问题,没有人例外。这也是一个一主多元的群体体系,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法治专门人才、执法部门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是重中之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尊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司法部门公正司法,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全社会起着示范引领作用,起着无声胜有声的教化作用。中小学生是普法的要中之要,他们从小接受法治思想,形成法治意识,树立法律敬仰,决定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法治未来,理应得到加强,决不能应付。广大群众是接受法律教育的最大群体,人人有机会接受法治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基础。
第三,要明确普法的程度,在普及上下功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一个不断演进过程;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是一个严密而庞大的思想和知识结构,学习和掌握它进而达到熟练运用,也需一个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过程。所以,每一个周期的普法宣传教育,都务必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上想办法,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普法,积小胜为大胜,在普及中见提高。
马克思说,“只有法典才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心中要有谱,普法得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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