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据延庆区委宣传部通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游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后受到老虎攻击。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据新京报)
正方:应该,园方已经尽到管理职责
樊耀文:园方该免责。因为园方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尽到了管理之责。是当事人麻痹大意,忽视了老虎吃人的本质,特别是在紧要关头下车,让老虎有机可乘,成为了虎口之餐。
传媒湘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水洪波:有一点是明确的,所有的安全措施都是建立在大家遵守的基础上的,没有游客的主动遵守,安全措施再严密也不起作用。我们不能无限放大管理者的责任,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自己的行为,有没有做到理性,有没有底线,有没有规范?如果这些都没有,却要求管理者从头到脚武装起来,这是不公平的。这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在推卸责任。
反方:不应该,管理方必须确保游客安全
平野阔:游客买票进入动物园游玩,就跟管理方存在合同关系,由于进入动物园后存在危险性,管理方有责任确保游客安全。尽管有安全提示,有广播提醒,还有巡逻车巡逻,这都是园方确保游客安全的措施,但游客受伤致死,说明安全管理还有漏洞,提示并不能免责。相关新闻提到,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文中申明“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单方面申明,完全是“霸王条款”。
小群:偏重支持反方观点。毕竟,事故是在这里发生的,出于人道也该负责。应该在能进入车辆的危险区设置一些障碍,就此次事件而言,是在夫妻拌嘴时,或许开车之人无暇顾及根本就没注意到警示呢,如果有障碍,车子就开不进去,事故自然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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