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咏絮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微权力岗位遍布五湖四海,是国家权力体系的毛细血管,与主权力共同构建庞大的权力系统。微权力负面发挥,小则消极怠工,不担当、不作为;大则恣意独行,乱指挥、瞎作为;重则为非作歹,祸国家、害人民,既搅乱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又污染党风政风和民风,更侵害广大弱势群体利益。
细究微权力腐败的“源头”“活水”,一方面有体制机制上的缺失,另一方面有腐败文化在心理上持续有力的支持。从微权力腐败的“源头”来看,腐败文化的核心部分源自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成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给了微权力者腐败的动机;“千里做官,为了吃穿”给了微权力者腐败的动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给了微权力不腐败的压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给了微权力腐败者的安慰,等等。这种腐败文化滋生的土壤条件,成为微权力腐败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微权力腐败的“活水”由基层干部素质与工作环境导致。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较低,缺少政策法律的学习,他们的工作对象思想理论素质相对又要低下,工作方法往往是先文后武、文武兼用、吓诈结合,在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上,腐败界限往往模糊。加之偏远农村中的“情大于法、亲高于纪”,以“家”治村的意识误区和能者治村、强者治村、富者治村的实用主义倾向,容易使导致干部陷入法律盲区,形成五花八门的腐败泛滥。
斩断微权力腐败的“源头”“活水”,必须结合国情和基层现状,从法律制度、舆论监督、文化教育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防治。
一是完善制度,从严惩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些微权力者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乐此不疲,主观原因是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污染过重,客观原因是严惩腐败的方针在基层某些地方没有落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一些方面还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在这样的缝隙小苍蝇长成为大苍蝇,造成了在反贪问题上的道德失语,道德最终只能对小贪污表示宽容。我们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真正落实“从严”治理的责任制度,将微权力也全部装进制度的篮子里,才能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二是群防群治,防患未然。嘴上说、纸上写、墙上挂的制度,为什么难以落地、难以执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的制订权、解释权、执行权都在权力者手中,许多重要的制度锁在领导的抽屉里。制度落地执行的前提是让制度相关各方都熟悉制度,尤其是让群众熟悉制度。要通过“明白墙”“公开栏”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并长期保存,将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晾晒,精心编制《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操作案例》,从而使基层干部和群众都熟知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纪委对小微权力的监督责任,明确小微权力腐败的责任后果,从而解决事前不知何为微腐败,事后不知如何惩处微腐败的问题。
三是创新理论,文化自觉。要坚定理论自信,不断创新理论,从我国优秀传统廉政文化中找灵感,从党中央反腐倡廉系列重大决策和习近平重要讲话中找源泉,探索廉政文化建设规律,发挥廉政正文化对腐败亚文化的抑制功能,恢复良好的政治生态、文化生态。在腐败动机萌芽时想一想,“常在河边走,也要不湿鞋”;在腐败行为开始时想一想,“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腐败行为进行时想一想,“勿身不善而怨人,勿刑已至而呼天”。以廉政文化导向,使微权力者懂规矩、守纪律,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下都不越界不越轨。
四是加强监督,廉洁他律。建立完善多维监督体系,实行广大群众向上面监督,同级监督机构实行平行监督,上级监督部门对下面监督。强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严格查处损害弱势群体的腐败行为,结合“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及时公开整治查处的结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制度的约束力、惩治的威慑力、教育的说服力、文化的导向力、监督的推动力、改革的矫正力等有机融合,串成合力。
(作者单位:中共咸宁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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