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军
城管,一个带给人们太多复杂情感的字眼,一个饱受社会争议非议甚至妖魔诋毁的对象,一个好多人不清楚究竟管啥干嘛的部门,一个让城管工作者自己有时都迷茫苦痛的单位。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大幕拉开,城管“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如火如荼,“721”工作法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点赞。但是,嘲弄讥讽、抹黑诋毁、栽赃造谣城管人的不和谐声音却从未间断。
造成这种尴尬难堪的局面,笔者认为既有城管自身素质不高、服务不够、方法不当,甚至个别害群之马任性乱为、执法违法的直接原因,也有城管职能定位不妥、边界不清和改革利益调整、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碰撞的深层问题,还有相关部门推诿敷衍、躲事避责等的外在因素。
这次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始终贯穿了人民中心理念,以便民惠民、法治高效,实现城市共管共治共享为根本目标。绝不是简单地给城管扩权增事,也不是给相关部门减负卸包袱,更不是转移了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就可以免责不为。
但在现实生活中,市民有了利益诉求、问题投诉时,有关部门竟以没有执法权拒绝答复解决,或推说不是他们的职责让找城管。
从中央到省委市委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这次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不变,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由此可见,城管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只是行使相关部门的末端执法——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而不是行政执法的全过程,更不是陪嫁了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
习总书记要求,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这就要求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变管理为服务,以疏畅堵,以治代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更隐含着要求城管工作者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扎实作风,沉下身子,亲民为民,强能提质;还要担当作为,依法执法,用心血汗水浇灌城市文明之花,用实际行动赢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让市民有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笔者相信,随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落幕,各级各地城市管理执法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完善、运行顺畅,城市生活环境将更加卫生整洁、文明有序,城管的明天也将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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