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近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赤政办发〔2014〕62号),在原有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科学调整,调整部分从2014年8月起执行。
一是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10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000元不变。二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三是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患有全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全年可适当开展多次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2000元。四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标准由200元/人•年提高到500元/人•年。
(赤壁市民政局 邓 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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