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县域新闻 >> 崇阳新闻 >> 正文

崇阳发送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万元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9-02 16:54

    咸宁网讯 通讯员王进报道:8月25日,崇阳县天城镇河田村李女士,多声谢谢,感谢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为她家挽回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6月李女士为房屋装修,购买了一批水管,2020年7月24日发现已使用将近1年的水管破裂,造成房屋地板、墙壁、木柜受损,无法入住,找经营者,经营者找代理商,代理商找厂家,一直无果。

   2020年7月28日,万般无耐的李女士到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投诉,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即派人调查,8月11日组织消费者、经营者、代理商、厂家代表进行协商,看着消费者的损失,经营者、代理商主动答应各补偿消费者2000元,厂家代表以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为由,最多只能承担代理商补偿的2000元,协调会只好终止。

   一边是消费者较大损失,一边又难分责任,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一方面稳定消费者情绪,进一步核实损失,消费者也由开始要求赔偿1.8万元,降到1万元,另一方面作好经营者、代理商、厂家工作,并于8月13日以崇阳县消委会名义向厂家发送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8月14日厂家主动派人到崇阳协商和解。



编辑:zhusijia

上一篇: 崇阳县水利局对违规釆砂“零容忍”
下一篇: 遗失声明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