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 黄 喆)“舅舅,你今天喝酒了不能开车!”“不要紧,我今天骑了摩托车,警察不查这个。” 这样的对话在县城酒局后并不少见,不少人觉得摩托车、电动车 “不起眼”,酒后驾驶算不上大事。8月1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庭审,用三个案例向广大驾驶员警示:酒驾无小事,摩托也追责。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检察干警和公安办案人员全程旁听,三名被告人的经历让在场者唏嘘不已。龚某至今还带着事故留下的疤痕,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骑的 “超标” 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那天酒后,他骑着电动车上路,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44mg/100ml,一场事故让他在医院躺了两个月。即便身体尚未完全康复,法律的制裁也不会缺席 —— 经鉴定,他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拄着拐杖走进法庭的卢某同样追悔莫及。他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血液酒精含量为214.5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事故中他摔断了腿骨,如今走路都需要拐杖辅助,但伤痛远不及对未来的恐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将面临拘役和罚金,而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往往会处以实刑。
低保户尧某的遭遇更让人警醒。他因家庭贫困、存在听觉障碍,本就生活艰难,却抱着 “摩托车没人管” 的侥幸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 210.20mg/100ml,事故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虽然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特殊情况,但醉驾的违法事实无法改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很多居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 “摩托车、电动车不是汽车,酒后开没事”。根据法律明确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便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均属于机动车。近年来,崇阳县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醉驾的打击力度,就是要破除这种侥幸心理 —— 不管开什么车,酒后驾车都是在拿生命和自由赌博。
一杯酒,可能让你住进医院;一次醉驾,可能让家庭陷入困境;一份判决,可能让人生留下污点。庭审现场的案例深刻证明:没有 “不要紧” 的酒驾,只有 “躲不过” 的处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摩托车、电动车同样不能例外!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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