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司法局联合咸宁市监狱密切配合开展社区矫正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芳报道:日前,通城县司法局与咸宁市监狱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一例患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交接工作。
据了解,罪犯刘某某,男,现年38岁,因诈骗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起刑时间2015年6月12日。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经过保外就医鉴定,该罪犯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
该县司法局接到监狱移交执行通知后,精心做好交接工作准备。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为罪犯刘某某办理了接收手续,并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此次患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对接,有效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的开展。
编辑:luoxu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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