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小闫报道:2017年12月2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帮助湖南、山西、重庆三地的22名农民工,领回了拖欠四年的60余万元工资。
2012年11月,被告四航三公司项目部与被告杨某某代表的华鑫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分工合同。2012年至2013年,原告秦彬等22人施工班组,来到华鑫公司承揽的四航三公司项目部推拢大桥下圆柱墩做混凝土灌注等工作。工程结束后,四航公司支付了秦彬15万,但还拖欠材料款及工资60余万元。秦彬等人多次催要,杨某某一直拒绝支付工资等款项。
为帮助农民工拿到工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召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座谈磋商,最终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尚拖欠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共计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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