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王能朗、徐学农、徐良干、窦桂建报道:日前,笔者在通山县洪港镇洪港村委会会议室看到,21位村民代表正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该村申请低保的16户31名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当场有3户11人被否决。
去年以来,通山县民政局在全县全面推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票决及公示制度。该局要求低保申报一律需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公示的“三榜出示”制度。如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反映,经调查核实,除取消申请人员“低保”资格外,还将追究办事人员的责任。
通山县民政局局长阮班福介绍说,召开民主评议时,申请对象首先在会上自亮“家底”,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年收入和生活状况等,以及要求享受低保或调整低保金额的理由,再由工作人员通报入户调查情况。随后,由村居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表决,达到参会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的,可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至今,该县民政局共举行“低保”评审会36场,否决呈报申请低保救助73户2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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