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重警告”,“建议大畈镇免去刘合放鹿眠塘村党支部书记职务。”1月6日,通山县大畈镇鹿眠塘村村党支部书记刘合放收到县纪委对他的处分决定文书。虽然这样的结果让有着30年党龄、担任了21年村支书的刘合放心里并不好受,但对纪委的处理心服口服。
让刘合放自责不已的原因,还得从一个多月前的一次公开审理说起。
2015年11月21日,已经是“戴罪之身”的刘合放收到县纪委的一份通知,要求其于当月25日到县纪委会议室接受公开审理——当年6月,刘合放因涉嫌违规处理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生态公益林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被县纪委立案调查。经过4个月调查,该案被移送至县纪委审理室。
在调查刘合放期间,适逢湖北省纪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所辖1至2县市区选取合适案件,采取庭审式、听证式、座谈式等方式进行公开审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金云接到通知后,随即要求审理室精心制定方案,迅速开展试点工作。
审理室主任徐学农经反复考虑并与领导磋商,最终决定将刘合放违纪案作为该县打响推进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的“第一枪”。理由有三:一是刘合放案在当地群众中的关注度极高;二是近年来该县查处的案件大部分为村干部违纪违法案,刘合放的村支书身份具有代表性;三是刘合放的违纪事实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很快,公开审理刘合放案的方案确定了下来。
“起初听说要我去参加公开审理,我是很不情愿的。毕竟这是一个很丢脸的事。”刘合放说,通过镇纪委做工作,他意识有必要配合组织工作,“更何况对于自己的违纪行为,我也有些话要说,参加公开审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5年11月25日下午3点,公开审理准时进行。当天出席审理的除了县纪委相关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还有大畈镇纪委、县森林公安局干部、杨芳乡纪检干部、刘合放所在村党员代表,共计13人。
“保持现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未经许可,不得翻阅证据材料……”主持人首先宣读了相关纪律、介绍案件大致情况,并告知刘合放以及委托申辩人的权利和义务。随后,案件调查人陈述了刘合放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处分依据。
“对于板富公路套取资金4万多元这个事我不认可。当时县里开了协调会,板富公路涉及三个村,被征土地地面附着物的赔偿款从各村后扶项目资金中垫付10万元,我村已发放了5万多元,剩余4万多元在村文书手中保管,我也没拿钱进自己口袋。这不算违纪。”刘合放对此事进行了申辩。
“你这个也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补偿款剩余部分资金到现在都还没入账,谁来监督?”案件主办人说。
……
审理过程中,刘合放以及委托申辩人对案件的一些事实进行举证、申辩,而调查人则对申辩意见进行及时说明。
“由于自己的政治学习不够,纪律意识不强,我在工作中犯了些错误。经组织教育,我一定痛改前非,加强学习,遵纪守法。我服从并接受组织给我的处分。”在3个小时的公开审理进入尾声时,刘合放作出表态。
“公开审理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审理人员与违纪人员面对面‘交锋’,改变了过去审理室只是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闭门审理的局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灯下黑’和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公开、公正、透明的审理方式,可以使被调查人及其助辩人更充分地发表意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收到惩处与教育的双重效果,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应邀列席公开审理的县森林公安局干部余飞表示,希望公开审理能成为纪律审查工作的一个新常态。(通讯员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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