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陈瑶)11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业务。这意味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
今年2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办“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申办该业务的职工,需先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在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撤销房产的抵押权后,再将房产抵押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门槛较高,需要职工自筹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自行结清银行商贷。
今年9月,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措施。其中一条是简化“商转公”贷款流程,办理方式由“先还后贷”变更为“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不需要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住房抵押担保采用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门槛大大降低,流程简化优化。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积极与11家合作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接。目前,我市中行、建行、汉口银行、湖北银行等4家银行已完成“商转公”业务合作对接。后期,随着各合作银行内部业务流程的理顺,在我市11家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均可实现“商转公直转”。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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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网上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为购房职工减轻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证每月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
咸宁网讯记者镇强报道: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请维护好个人征信,以免影响公积金的贷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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