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杨永谱 毛为)“您的贷款已发放,月还款额2406.68元……”7月21日,付先生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短信,成为咸宁首位办理异地(武汉都市圈范围外)“商转公”业务的市民。
上个月,《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十条优化措施》出台,其中一条是扩大“商转公”受理范围,异地单位缴存人可申请将咸宁市域内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也就是说,现在,异地职工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的利率降至2.6%,总利息可大幅缩减,还款压力可减轻。付先生得知这个好消息后,便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开始准备资料。
今年28岁的付先生是咸宁本地人,大学毕业后就职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他向银行贷款30年、40万元,在咸宁城区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当时的利率,贷款40万元,总利息达到30万元,月供近2500元。
7月18日下午,付先生来到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异地“商转公”业务,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他选择贷款20年、38万元,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这样计算下来,总利息为9.9万元,首月还款2406.68元,以后每月越还越少。一个工作日后,这笔业务通过审核,于7月21日办结。
“贷款总利息少了20万元,贷款年限少了,月供也少了。”付先生说,咸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异地职工可进行“商转公”,让他省了一大笔钱,减轻了他的还款压力。
据了解,咸宁此次扩大“商转公”受理范围,是为了回应、满足异地职工的需求,解决他们的“急愁难盼”问题,提升他们在住房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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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网上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为购房职工减轻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证每月及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
咸宁网讯记者镇强报道: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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