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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共商资源共享队伍共建 咸宁市坚持部门联动提升巡察质效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09-24 10:28

近年来,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以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巡察机构与职能部门高度协同、密切配合的有效机制,通过相互借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截至2020年5月底,我市本级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2985个、问题线索287件;根据巡察发现问题,立案查处109人,涉及县级干部22人,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做到责任共担

我市把加强巡察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作为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列入全市12项重点改革项目全力予以推进。

2018年以来,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2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职能部门坚决摒弃事不关己思想,将各自监督检查融入巡察工作之中,确保形成监督合力。立足巡察工作需要,2次扩大部门协同范围,协同配合巡察工作的单位由最初的5家增至8家。安排市委督查室对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巡察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推动部门协同向纵深发展。

积极沟通对接,做到制度共商

为找准符合各方实际的最优协同路径,市委巡察办先后30余次赴纪检、组织、宣传、机关工委、财政、审计、大数据管理等机关部门沟通对接,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商。

通过与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制定出台《关于在市委巡察工作中加强部门协同的意见》,明确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巡察工作事项45个、巡察机构协同配合职能部门事项8个。结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与巡察机构工作联系紧密的实际,制定与3家单位协同配合的细化配套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则。通过构建制度体系,提升部门协同实效。

打破信息壁垒,做到资源共享

我市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巡察对象确定前,由职能部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供巡察机构参考;巡察对象确定后,邀请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巡察动员部署会,并由职能部门提供涉及巡察对象的有效信息,为巡察精准发现问题奠定基础。

对于巡察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协调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文件依据,并以“专家会诊”的形式集中会商,确保问题找准做实。

近年来,纪检、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扶贫等机关部门向巡察机构提供信访举报、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精准扶贫、财务审计等信息资料210余份,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有效提升了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度。

统筹人员力量,做到队伍共建

我市严格政治标准、业务标准,联合职能部门建立巡察专业人才库,根据择优进库的原则,每年度对入库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累计从专业人才库抽调120余人次参加巡察工作,邀请20余名专业库业务骨干来巡察机构授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一方面联合市委组织部建立新提拔市管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机制,明确巡察岗位工作经历为一线工作经历,抽调到巡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巡察机构统筹,不占原单位指标,先后有10名新提拔市管干部、24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增强了队伍生机活力。

一方面联合市纪委监委建立双向交叉监督机制,巡察机构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巡察重要内容,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及对口联系巡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形成互有制衡、良性互动的监督格局。

发挥协同优势,做到工作共推

为解决巡察监督与职能部门业务检查各自为战、重复交叉问题,我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探索“七个协同”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专项检查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组织部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宣传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机关工委党建工作检查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市委督查室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检查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财政部门财务检查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

为确保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巡察机构和职能部门定期对协同开展的具体事项及内容进行研究会商。五届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组织、宣传部门结合巡察工作,共计对61家市直单位开展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分别形成报告,与巡察意见一并反馈;纪委监委、机关工委、督查室、财政、审计5家单位共确定23个事项与巡察工作协同开展,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面对一些急难险重任务,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合力予以攻坚。

今年初,在对疫情防控数据不实问题开展专项巡察期间,面对个别地方疫情数据不实问题成因复杂、涉及人员多的实际,市委安排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会同巡察机构对问题发生地开展全覆盖核查,形成的问题报告和剖析材料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推动市委出台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巡察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整改共抓

我市把督促整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将巡察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基层党建、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移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过约谈函询、督查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对于一些巡察发现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实行多部门联合督促整改。

今年,在推动咸宁职教集团巡察整改中,市委安排组建了由一名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市教育局5家单位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共同进驻职教集团,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顿。截至目前,该集团巡察发现的53个问题,已整改销号49个,共清退清收清缴资金319万元,追责问责92人,涉及县级干部14人。

放大巡察效应,做到成果共用

我市建立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机制,将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总体格局,作为全市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大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力度。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联合巡察机构将巡察和审查调查情况拍摄《迷失》《底线》《毁伞》等警示教育片在全市党员干部中播放,引起强烈反响。市委组织部根据巡察移交报告,对7家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优化。市委宣传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依据巡察情况,将3家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建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今年,市委针对疫情防控专项巡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懒政怠政、作风不实问题,在全市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大统一、大转变、大落实 ”活动,有力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通讯员 咸轩)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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