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来电咨询:老张夫妇的儿子媳妇皆在国外工作,为尽孝心给两老买了一套小高层的商品房。为方便两老进出,特意买了位于一层的房子并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生活了快一年,老张夫妇很满意。
一天,物业公司的收费员小唐来收第二年的物业费,在交费时老张发现除了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维修费等物业费用外,还有一个缴费款项——电梯费。老张认为自己住在一楼,每天进进出出根本不坐电梯,既然不用电梯,为什么还要交电梯费呢?
老张这种“谁使用谁出钱”的说法对不对?小区一楼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电梯费,物业公司请求法律咨询。
咸宁市司法局法宣科回复:《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费,一般包括电梯的运行费、维修费、折旧费、管理费等费用。从其用途来看,电梯属于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小区一楼业主是否应当交纳电梯费,实质问题是小区共用设施分摊的问题,基于住宅电梯的产权人共有性和其他相关物业服务的公共性,高层住宅中的底层住户,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用。首先,住宅电梯是住宅区域内全部业主的共有共用财产,共有部分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供全体业主使用,不能分割给个别业主使用。其次,物业公司提供的电梯运行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
显然,电梯为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性质决定了其运行服务不属于部分业主的特约性服务,而属于公共性服务,因此物业公司对住宅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应由包括底层住户在内的全体业主共同分摊。
(赵湘涛 高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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