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法制咸宁 >> 正文

试用期下班后猝死 并非工伤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3-14 08:53

  嘉鱼县某公司来电咨询:公司试用期员工吴某下班后猝死。死者家属认为,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导致吴某死亡,吴某应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却认为,吴某尚在试用期,其下班后死亡不属于工伤。

  市司法局回复: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但下班后死亡很难认定工伤。

  用工单位是否担责,应理清两个法律关系:吴某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是用人单位的职工,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

  对于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吴某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是下班后,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

  (毛和平整理)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一男子为还债持斧抢劫银行 上演惊魂时刻
下一篇: 关爱的阳光照亮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