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某公司来电咨询:公司试用期员工吴某下班后猝死。死者家属认为,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导致吴某死亡,吴某应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却认为,吴某尚在试用期,其下班后死亡不属于工伤。
市司法局回复: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但下班后死亡很难认定工伤。
用工单位是否担责,应理清两个法律关系:吴某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是用人单位的职工,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
对于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吴某的死亡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而是下班后,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伤。
(毛和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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