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我局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授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是厚植法治理念,营造了国土资源法治环境。多次邀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同时,将学法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有效强化了干部职工法治理念。二是创新执法机制,强化了国土资源监察执法。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了国土资源决策行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即“三统一”等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四是依法办理信访,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5年依法办理201件信访案件,化解了一批集体访、越级访,保障了来访群众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我局将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为我市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作出新贡献!(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严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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