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范丹报道: 12月20日凌晨三时,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披着寒露,赶到赤壁市某生猪屠宰场,成功执行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至2018年1月,涂某因经营需要,在雷某夫妻共同经营的生猪批发部购买生猪,其先后在雷某、彭某(雷某之妻)手上批发生猪。经双方结算货款,涂某欠下雷某货款20万元,欠下彭某6万余元,并出具借条,口头约定利息。因需资金周转,雷某夫妻多次向涂某讨要借款,均未果。遂雷某、彭某分别起诉至赤壁法院,要求涂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涂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雷某、彭某分别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鉴于此两案是同一被执行人且申请执行人是夫妻,执行员采取并案执行的方式,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涂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员要求其主动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既不接电话也不见面,回避责任。执行员多方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每日凌晨三点在赤壁某屠宰场贩卖猪肉,因被执行人拒执行为,执行局开会讨论,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执行。翌日凌晨,执行员带着法警赶往该屠宰场,找到涂某,在告知其行为构成拒执,要对其进行拘传时,涂某提出和解要求。执行员立即组织双方当场进行调解,涂某主动提出了分期偿还借款的和解方案,双方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日下午,被执行人涂某将筹措的5万元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并承诺12月底前再偿还5万元。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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