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8月1日至8月10日,通城县某村龚某在其网络直播间,先后多次指名道姓对“通城黑仔”(网名,以下简称“黑仔”)使用不堪入耳的语言公开进行人身攻击,不仅诋毁其名誉,而且还泄露其个人隐私,造成日浏览人数达2万人次,拥有411万粉丝的网红主播“黑仔”直接掉粉2万多,直播收入和商业收入明显下降,并造成他们夫妻感情不和欲离婚。因此,“黑仔”向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主张要求龚某对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调解过程
8月10日,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受理该案后,迅速指派调解员进行审查与核实。调解员掌握第一手材料后,便通知龚某、“黑仔”到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龚某承认对“黑仔”进行了网络人身攻击,但狡辩称网络如此之大,又不止这一个“黑仔”,矢口否认。当调解员出示视频证据确定是辱骂“黑仔”时,龚某才勉强承认。
考虑到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员决定采取分别做思想工作的方法。
先向当事人龚某宣讲《民法典》侵犯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不利后果。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之下,当事人龚某终于承认在网络上对“黑仔”进行攻击是不对的,直言因自己一时冲动失态,做出了如此无知的违法事情,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自愿向“黑仔”公开道歉并给予精神抚慰赔偿。
随后,调解员又做“黑仔”工作,告知他龚某已承认错误,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考虑到龚某家境确实困难,只能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劝其作出让步。
调解结果
8月13日,在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耐心疏导和依法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龚某在网络上对“黑仔”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黑仔”对龚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谅解。
案件点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网络已成为人们社交和娱乐的重要平台,在朋友圈、微信群及抖音等网络平台分享开心片段、吐槽不顺心的事,也是记录生活点滴的一种方式,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的活动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在本案中,当事人龚某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虽然属于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的情形,但龚某能积极配合调查与认错认罚,主播“黑仔”也表示了谅解,使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通过这一案件的办理,被侵害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也对想靠网络攻击吸引流量的这类人群予以警示,认识到在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通讯员 陈津 肖耀华)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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