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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遇阻挠 法院判决来撑腰 咸宁一小区加装电梯停工一年多后复工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10-31 10:04

10月24日,望着搭建起来的灰色电梯钢架,咸安区淦河大道变电小区33栋楼上居民感慨:“这部电梯加装起来真不容易!”

变电小区33栋是咸宁供电局职工住宿楼,建成于2002年8月,至今21年,是一栋老楼,该楼一梯两户,共有14套住房11户业主。

2021年12月,该楼12户业主根据《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向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不料后期的勘测、施工中,遭遇一楼一户2名业主阻挠,加装电梯项目被迫停工,申请加装人还面临着承担违约金和各种损失的风险。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2022年下半年,变电小区33栋四、五、六、七楼的6名业主代表该楼11套住房9户业主,将一楼2名业主诉至法院。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停止对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变电小区33栋加装电梯施工的阻挠和妨碍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至此,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加装电梯诉讼案尘埃落定。

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这是我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

实践中通常认为,建筑物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范畴。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第2款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变电小区33栋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均超过了四分之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楼业主要本着友睦邻里、互谅互让的精神对待加装电梯工程,不能擅自阻挠、妨碍和破坏加装电梯正常施工。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具体指导下,全国各地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变电小区33栋业主周女士告诉记者,住在这里的很多老人年龄有七八十岁。老人腿脚不便,不愿意下楼,很少出门,生活幸福指数下降。楼上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目的只有一个,让老楼加装上电梯,让老人能乘电梯上下楼,这样老人就能多出门逛逛,能安度幸福晚年。

对于这起诉讼案件,小区的不少业主表示,理解高层住户起诉低楼层住户的行为,认为加装电梯能改善高层住户的居住条件。

不少市民认为,此次法院的判决下来后,以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会更顺利一些,低楼层的业主阻挠加装电梯的行为应该会少一些。

据变电小区33栋加装电梯现场施工人员介绍,老楼加装电梯停了一年多,今年8月份又动工了,加装工作预计11月份完成,居民今年内就能乘上电梯。

(记者 贺春音 黄兰芬)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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