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谭田珍、成丽娟报道:“现在好了,不光解决了房屋漏水这个事儿,道理也说明白了,我这口气也顺了,往后两家都能踏实过日子了。”6月23日中午,在通山县黄沙铺镇综治中心,63岁的老邓感谢法院和综治中心合力化解了他们两代人的邻里纠纷。
故事始于1994年,老邓在通山县黄沙铺镇某村建房,与邻居老刘一直和睦相处。2006年老刘新建房屋时,双方因边界问题产生摩擦,同年12月,在村干部见证下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双方房屋边界及排水等事项。
2008年,老邓房屋出现墙体裂缝、渗水,同年9月,经黄沙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老刘赔偿老邓3000元,由老邓自行修缮房屋裂缝,并约定:若老邓房屋后续恶化,老邓可依法维权。
2023年,老邓房屋再次严重漏水,此时老刘已去世,房屋由其儿子小刘继承。老邓多次找小刘协商无果后,于今年3月求助黄沙法庭。
法官没有急着立案开庭,而是随老邓一起实地勘察。但关于房屋漏水原因究竟是房屋挤压还是自然老化,老邓和小刘争执不下。法官两次到现场调解未果后,建议老邓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6月中旬,老邓告知法庭,评估结果认为:房屋总面积200平方米,修缮费用约3-4万元。
老邓认为小刘房屋接触自家房屋造成的屋顶破裂面积约70平方米,遂主张小刘要承担1/3的费用。小刘则认为实际接触面积没有那么多,不愿承担这么多费用。
法官见双方都有调解意向,遂决定依托通山县综治中心这一基层矛盾调解“主阵地”,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并邀请专职调解员窦桂龙和此前参与了2008年邓、刘两家第一次渗水纠纷调解的司法所所长卢江共同参与调解。
“你们双方都是懂理的人,都冷静下来好好考虑。”调解员窦桂龙恳切地劝解道。
卢江也劝道:“这案子当年就是我们所调解的,你们两家挨在一起几十年了,因为几千块钱伤了和气不值当。”
承办法官经过释法说理后,也说道:“大家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没必要因为争一口气花更多冤枉钱,把钱实实在在花在维修上,才能真正化解纠纷。”
经过法官、调解员和司法所的多方联动,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小刘一次性补偿老邓4000元,该房屋损害纠纷就此了结。协议签订后,小刘当场支付了补偿款。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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