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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名慢性病患者,咸宁市医保局喊你去复评 逾期未复评者将暂停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11-23 09:59

咸宁网讯 (记者 刘玉关  通讯员 朱敏)  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该局于今年7月起组织对市直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开展复评工作。

截至目前,市直职工医保应参加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复评人员901人,已参加复评人员182人,未提交复评资料人员719人。为避免市直职工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受影响,请应参加市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复评人员于今年12月15日前提交复评资料,逾期未参加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暂停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复评病种:I类病种2个:重性精神病、类风湿关节炎;Ⅱ类病种4个: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抑郁症(含焦虑症、心境障碍)、前列腺疾病;Ⅲ类病种5个:慢性胆囊炎(结石)泌尿系统结石、盆腔炎、子宫肌瘤、颈腰椎病、慢性萎缩性胃炎。

此次复评对象系市直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上述复评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对身体自愈恢复能力弱的参保人群免予复评,2021年6月底前已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参加基本保险门诊慢性病复评。因市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已移交咸安区管理,原取得市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根据咸安区医保局慢性病复评工作安排进行复评。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复评需提交《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复评表》、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或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必要的就医记录、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功能检查报告单等,并由医院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如申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者,取消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据介绍,参加复评人员需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复评资料递交或邮寄到咸宁市民之家一楼市医保局窗口。逾期未参加复评的或复评未通过的,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暂停相关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邮寄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旗鼓大道咸宁市民之家一楼市医保局窗口;邮政编码:437000;联系电话:0715-8182787/8182835)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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