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民生 >> 正文

咸宁市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4-05-30 10:51

咸宁网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邹太明)5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平台公示价格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住宿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宾馆酒店、餐饮、外卖点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随意涨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

同时,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其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图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hefan

上一篇: 跌至“3”字头!咸宁牛肉价格“跳水”
下一篇: 夏季的味道日益热烈 本周咸宁市晴热相伴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