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一揽子30条政策措施,多维度助力家庭“生得起、养得好”。《若干措施》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
《若干措施》首先提出要大力倡导新时代婚育价值观,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
“生得安、育得好”是每个家庭的愿望。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到2030年,实现所有市(州)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新生儿先心病及产前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
针对生了娃怎么解决孩子3岁前的照护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托育服务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多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推动形成5至10分钟托育服务圈。到2027年,全省总托位数稳定在30万个以上,其中普惠托位占比逐步提升至60%以上。
《若干措施》要求,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比照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是缓解家庭“育儿焦虑”的重要方式之一。《若干措施》提出,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大幅增加普通高中尤其是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供给,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据湖北日报)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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