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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异地报销比例如何?部门:按实际情况报销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4-12 08:39

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咨询,在赤壁市工作的职工,得重大疾病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使用赤壁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针对该网民的问题,赤壁市政府办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协和医院属三级医疗机构,根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首先剔除不合规的医疗费用后,再按职工医保转外到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年度首次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900元),按在职82%、退休84%的比例报销。

由于下列项目或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医疗费用再按上述规定报销。个人自付比例为:办理了医保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总额的10%;《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5%;《诊疗项目目录》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个人先自付10%;各类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类个人先自付15%,进口类个人先自付30%。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在保险年度内,在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个人负担累计达到1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因此,个人因治疗方案、检查、用药、医疗费用不同,实际综合报销比例也不同。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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