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以地皮纠纷为由,每日组织村民到新农村建设工地阻止施工。近日,咸安区桂花镇南川村一村民小组长刘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自11月下旬起,刘某以当地南川金桂湖新村二期工程工地地皮为该小组所有为由,每天组织村民前去工地阻止施工,导致还建点项目无法正常开工。12月10日,工地管理人员陈某不堪其扰,向咸安区桂花派出所报警。警方获悉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控制嫌疑人刘某,并在当地村民配合下查悉刘某违法行为。
据悉,警方按照相关治安处罚法规,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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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偷电被查反而殴打电工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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