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吴戈 熊敏)通城两无业人员在该县边远乡村开设简易赌场,采用“斗牛”方式非法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近日,通城县法院一审判决两人犯赌博罪,各领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0月下旬至2013年11月21日,通城两无业人员辛某伙同郜某等人,采取经常变换场地的方式,先后在该县隽水镇油坊村、李家塘村、利和村等地开设简陋赌场,用扑克牌为赌具,以“斗牛”方式非法聚众赌博50余次,每次参赌人员从几人至20余人不等,辛某和郜某两人从中抽头渔利。
法院审理认为,辛某和郜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对此案提起公诉的通城检察官介绍,赌博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从该院近年办理的赌博案件看,部分参赌人员输光赌资后,为筹集赌资“翻本”又去实施盗窃、抢劫或贪污、挪用公款等其他犯罪,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涉赌犯罪力度,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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